性別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10年有餘,對於保障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已有相當之成效。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中,向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等申訴者,有些案件最終會進入到行政法院。有些事件,當事人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在此10年有餘的期間,已累積許多判決,有些判決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解釋與運用,也扮演著重要角色。此外,主管機關在辦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務,有時也會公布解釋函令以釐清實務運作上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