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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
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與解釋令彙編

為落實憲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所宣示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經過多方的努力,我國於2002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2008年修正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法除了規範性別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以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外,也提供申訴救濟之管道,自2002年施行至今,對於促進我國職場上性別平等已有相當成效。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中,向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等申訴者,有些案件最終會進入到行政法院。有些事件,當事人可能會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法院判決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解釋與運用,也扮演著重要角色。此外,主管機關在辦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務,有時也會公布解釋函令以釐清實務運作上之爭議。
  在上述背景之下,本資料內容,以「平等法」、「平等工作法」、「兩性法」、「性別法」、「性平法」等關鍵字,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搜尋系統,檢索從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刪除明顯非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之案件後,得出包含民事法院及行政法院,共有309筆判決。解釋函令等,原則上是從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蒐集而來,再輔以紙本函釋與法源所蒐集之資料,整理而來。期盼本資料之整理,能成為各界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事務之參考。
  本資料之整理完成,首要感謝郭玲惠教授與焦興鎧教授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學理與實務工作的教導與鼓勵。其次,也感謝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近幾屆委員與承辦  同仁在實務工作上各方面之指導。再者,臺北大學法律  研究所許哲銘同學、邱竑錡同學、趙家緯同學、法律學系王觀媮同學、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邱亭鈞同學於整理判決與函釋,以及出版作業階段提供諸多協助,在此並予致謝。另外,本書之出版也受到元照出版公司之大力協助,併此致謝。此外,本資料之整理,一部分係102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我國與日本性別工作平等法制之比較研究」(NSC 102–2628–H–305–006–MY2)之研究成果。
  本資料或有疏漏、不完善之處,敬請各界不吝指正。


侯岳宏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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