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下警花標籤─抗癌女警拒當職場裝飾品
她曾經被媒體以不少篇幅報導,內容不外乎是圍繞著「大眼妹」、「外表亮眼」、「警花」等等;當年二十四歲的林晏瑜,曾經與老天爺交手過,年輕的她,竟然發現自己得了胸腺癌,而且是一種罕見的癌症,在治療上,可說是白老鼠般的嘗試用藥,硬著頭皮遵照醫囑,而當時的她,才剛從警不到一年而已。
一感覺到身體不對勁的時候,她便積極地求醫檢查,直到確認為癌症的那刻,「嗯…妳這個是癌症,看妳要不要在這裡動手術,如果不要的話就…嗯看妳…」,她永遠記得自己是被用冷淡的態度告知得病的事實,即便是都市裡的大醫院,決定轉院接受治療,她花了前後三年的時間治療及養病,大病痊癒的晏瑜,她闡述著那些日子,「化療真的很痛苦,全身沒力氣,洗澡吃飯幹嘛的,都要媽媽扶著幫我,東西可以吃可是一直吐,每天都是醫院的食物,有一天我望著病房窗外的速食店,打電話給媽媽,拜託買炸雞給我吃……;可是我真的很幸運,原本要六次的化療,我只做了兩次,再加上十二次電療,自費正子造影檢查後,發現癌細胞確定都沒了,只能說我是真的很幸運…」。
【不要封閉的人生 全力接受新事物】
過去的晏瑜,因為這場大病,在生活上變得小心謹慎;重回崗位後,回到熟稔的工作、規律作息的舒適圈裡,102年自台北調至彰化後,也拉近了與家人的距離,目前任職於彰化縣警局外事科,服務內容多與文書相關,因大法官釋憲,包括晏瑜在內,三等特考的警員都有機會參加受訓任巡官職,其實晏瑜對於是否受訓掙扎了很久,因為這可能就是變動的開始。
終於,今年年初跟著大夥兒一同參加受訓了,在班上屬於較年輕的她,
看見四五十歲的學姐,為了精進工作能力,還在博士班衝刺,同時也鼓勵晏瑜,工作要選擇有挑戰性、專業性的!這一趟受訓絕對是給了晏瑜一大收穫,她心裡不斷佩服與反思著;於是決定在受訓完後,選填保安隊鎮暴工作,即使當年驚險的經驗,現在也願意放手一搏。
「不想再受過去牽絆了,只要有機會、有發展,我都願意嘗試、願意學習新的事物,全力接受人生下一階段的挑戰!」晏瑜堅定地說。
【踏出舒適圈 拒當職場裝飾品】
外勤經驗很少的她,當年在派出所實習,執行臨檢勤務,差點就被一輛衝撞車撞上,拔腿狂奔,所幸學長及時將輪胎射破,她笑說隔天馬上就去買了保險;晏瑜在台北初任警職,因緣際會下成為媒體關注對象,她說,當時任職單位女性居多,因為報導關係受到許多耳語,她開始懷疑自己,改變原本穿著,也拒絕了節目錄影的機會,直到在生死關頭走一遭後,現在的她只為自己所喜歡的事而努力,面對過去真真假假的報導,她只在意「警花」一詞加深了女警在職場中的性別刻板印象,警察局裡女性上司也越來越多,晏瑜有感的表示,女性真的要不斷充實自己,提升在職場的能力,才有機會翻轉印象,不能只是當站在男警旁邊的裝飾品,男女警各有不同優勢與功能,各司其職,發揮所長才是!
歷經抗癌後,晏瑜想告訴大家,要勇敢的面對病徵,因為面對就不可怕!她也到社區大學進修中醫,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了解身體、面對變化,不被繁亂的資訊給影響心情;踏出舒適圈的晏瑜,現在懂得創造自我價值,更明白為自己而活的意義!
★大法官解釋【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