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專區

法規檢視案例彙編
法規檢視案例彙編
我國於民國96年由 總統簽署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100年6月8日頒布CEDAW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據CEDAW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內容,檢討所主管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101年至103年各部會檢視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總計33,157件,送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認定及行政院CEDAW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審查討論,共確定不符合CEDAW計228件。本書係整理經法規檢視專案會議確認的228件違反CEDAW之法規或措施做為案例,涵蓋法規檢視過程、法規及措施本身條文、違反CEDAW之條文及理由等,期待公務人員透過本書瞭解CEDAW與我國法令之關連性,於未來研擬法規或行政措施更能融入CEDAW與性別平等之精神。
諮詢服務與場地預約表單 彰化縣政府性別主流化專區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粉絲專頁 田中區婦女中心 PAGE TOP